申报对象为专业市场内、产业集群地自有、独立的品牌型服装商贸经营企业或地级以上服装品牌授权代理商、经销商、批发商等。
申报条件:
1)企业须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;
2)企业品牌必须为自有、独立、原创正规注册的品牌;
3)品牌市场定位清晰,品牌建设战略目标明确,品牌拓展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品牌成长潜力;
4)企业具备完整的VI、CI体系,并有系统的品牌推广和管理意识、实施办法;
5)企业有较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、保证体系,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,产品的成分、产地及洗涤保养方法等标识真实、清晰,全年无采购商投诉、在各级质检机构无污点记录;
6)企业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诚信经营,无不正当竞争行为。